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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手续

自考毕业申请手续 
一、申请流程:
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于每年6月初或12月初到当地自考办办理毕业申请手续。
1、考生到当地自考办领取毕业生登记表〈草表〉(部分地方自考办允许在网上下载),按要求填写完成。(部分地方自考办实行网上预登记,考生按要求在网上输入相关信息。)
2、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草表〉送回当地自考办,交验相关毕业材料;当地自考办审查后打印毕业生登记表〈正表〉,考生当场核对相关信息;核对无误后,考生按要求填写完成学习简历和毕业鉴定(包括自我鉴定和单位鉴定)。
3、考生将毕业生登记表〈正表〉送回当地自考办,上交相关毕业材料,交纳毕业审定费(含证书工本费)。
注:① 毕业生登记表〈正表〉一经考生签名确认后不予更改,请务必仔细核对。
② 学习简历:填写从初中开始以来的各阶段学习经历。
③ 毕业鉴定:填写考生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工作学习等方面的表现。其中,自我鉴定由考生本人填写并签名;单位鉴定,在职考生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非在职考生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填写并盖章,各类全日制在校考生由所在学校填写并盖章。
 
二、毕业材料:
1、准考证
(1)提交准考证原件(省内跨地区考试的,需提交所有准考证)。
(2)使用银行卡作为准考证,提交银行卡原件或复印件(须当地自考办盖章并有当地自考办经办人员签名)。
(3)准考证遗失,提交首次报名时的报名登记表(向当地自考办领取)。
 
2、照片
 (1)直接使用考生首次报名时的数码照片(即准考证上的照片),无需再提交其他照片。
(2)部分地方在考生首次报名时未拍数码照片(即使用银行卡作为准考证),按当地自考办要求提交符合规定的照片。
3、身份证
(1)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身份证遗失或身份证上的信息与自考中本人的相关信息不符,提交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贴有本人照片的盖有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须有“×××与×××系同一人”或“原身份证号×××与现身份证号×××系同一人”字样,照片上盖骑缝章)。
注:身份证号码由旧版的15位数升级为新版的18位数,无需办理户籍证明。
 
4、课程成绩
(1)提交课程合格证书、课程学分合格证书或课程学分证明(仅限专科区间学分制专业)。
(2)英语(一)、英语(二)课程,提交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三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含笔试合格证书)原件或英语(二)课程合格证书。
(3)计算机应用基础(含实践)课程,提交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以上级别证书原件或成绩通知单。
(4)免考课程,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后的免考登记表或免考课程证明。
(5)外省转入课程,提交省教育考试院审批盖章后的外省转入课程证明及外省转考介绍信、外省课程合格证书、我省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
(6)申请本科毕业,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专科成绩册原件或复印件(须有“复自×××档案”字样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有多页成绩的要盖骑缝章)。
注:① 课程合格证书遗失,毕业申请时无需再补办;如考生有需要,可到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办理课程成绩证明。
    ② 外省转入的考生在我省申请毕业,专科须在我省通过5门或以上课程,本科须在我省通过4门或以上课程。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如有不符之处,以省教育考试院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