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2018年成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成人高校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8〕8号)精神并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学校
(一)招生类型及学习年限
具备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为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和举办了成人教育的普通高校(以下统称成人高校)等。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全国统一招生。招生类型分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 和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三种。在校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和函授三种,脱产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时间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二)招生专业
各成人高校须严格按照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职成〔2016〕7号),自主设置和调整招生专业,并通过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申报,经我厅统筹汇总和提交教育部备案或审批后,方可面向社会招生。
(三)招生章程
各成人高校要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制订招生章程,于8月底以前通过本校网站以及其他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报我厅学生处备案。招生章程内容包括:招生范围、招生专业、学习形式、学制和年限、函授站名单及其办学地点、录取原则、学费标准以及加试科目考试的时间、地点、联系电话、网址及其他须知等。招生章程必须做到内容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如实反映本校的实际情况。各成人高校要切实履行招生主体责任,对本校招生章程及具体招生行为负责。
二、招生计划
(一)成人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实行网上编制和管理,招生来源计划的编制、上报、分送、调整等工作统一使用教育部“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分省(市、区)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全口径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省教育考试院从网上接收经教育部学生司分送的招生计划,未经网上编制的计划一律不得安排招生;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在网上管理所属成人高校的招生计划编制工作。
(二)生源计划编制、调整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招生专业编制。8 月初各成人高校通过“系统”录入在各省(区、市)备案的合格函授站(点)信息,并提交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各高校要以教育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依据,参考报教育部备案的 2018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编制在各地的招生专业目录(包括层次、学习形式、学制、招生范围、外语语种、函授站、授课地点、收费标准等内容),提交所属主管部门审核。文理兼招专业须按文、理分列编制。
根据教育部相关计划编制文件规定,各高校业余形式招生计划不得安排跨省招生,培养地点须在学校所在地;函授形式招生计划只能在已建立函授站(点)、并按当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履行相关登记手续的省(区、市)安排;普通高校不得安排脱产形式招生计划;独立设置成人高校的脱产学习形式计划要根据具体行业需求合理确定。
医学门类中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吾尔医学、针灸推拿学、预防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和医学检验等专业不得安排函授招生计划;艺术类、外语类专业安排函授招生计划须经教育部审核备案。
省教育考试院于8月下旬统一向社会公布在湘招生的成人高校及专业目录,作为考生报考依据。未经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发布的招生学校及专业不得安排在湘招生。
第二阶段:招生计划编制。省教育厅根据教育部备案的招生规模,对全省成人高等教育需求进行分析预测,综合考虑学校办学条件、报名人数等因素,确定分校招生初步规模。各成人招生高校根据我厅下达的初步规模,编制各专业在有关省(区、市)招生计划数。各校编制招生计划应充分体现成人教育为在职从业人员服务、以业余学习为主的特点,严格执行脱产、业余、函授等学习形式的有关规定。各校编制生源计划时,招生计划数不超过本校在生源地报名人数的85%。高中起点升本科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本科计划的15%。各校须于10月底前编制完成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汇总。
第三阶段:招生计划调整。我省成人高考录取分数线划定以后,省教育厅根据上线人数对各成人高校在省内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我省成招录取工作开始前各招生高校不得向外省调出招生计划。各成人高校须按调整后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在籍)学生以外的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起本”或“高起专”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5)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②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③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④考生报考的专业原则上应与所从事的专业对口。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有所在省(区、市)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各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报名。
1. 直接来我校咨询、报名。报名时带好身份证及正反面复印件2张、蓝底2寸相片4张。(专升本在校生由学校开具证明, 毕业生应交毕业证复印件)业余自考学生准备好个人资料和第一年学费,直接过来学校报名。
2.咨询电话: 0731-88860268 15367809811 (曹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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