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湖南高考15类考生可享受加分或降分录取
湖南省教育厅正式公布《湖南省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2014年高考全国统考时间为6月7日至6月8日,今年湖南省高考科目继续设置为“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两种模式,其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数学实行文理科分卷考试,外语听力成绩(满分30分)计入外语总分;“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的综合,“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的综合。
为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的升学渠道,湖南省今年新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本科提前批志愿、“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和“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志愿在6月26日至27日填报,其他批次志愿6月28日至7月2日填报。其中本科一批的征集志愿填报时间为7月17日,本科二批为7月23日,本科三批(A)为7月31日、本科三批(B)为8月7日,高职专科批第一次为8月17日、第二次为8月20日。
一共有15类考生可以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最后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贫困地区定向计划”和“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如果按“学校服从”志愿投档后仍生源不足时,省内省属高校可按湖南省高校招生相关规定,适当降分投档录取,最多降20分,降分投档以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志愿为依据。
湖南省教育厅2011年出台了《湖南省部分高考加分项目调整方案》,今年高考将正式生效,这一方案对此前的加分政策作了较大调整,包括体育类、艺术类、中学生学科竞赛类三部分考生的高考加分均有下调,部分政策取消或调整,同时取消市州级运动会的加分项目。
根据教育厅公布的实施办法,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或在录取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最后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同时符合奖励性加分、照顾性降分有关情形的考生,只能取其中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的附加分。高考优惠加分必须经过本人申请、有关部门审核、省市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能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15类加分或降分录取项目
奖励性加分
同一考生如果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的分值不得超过20分。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省级优秀学生者可以加15分。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且由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命名表彰者可以加20分。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数、理、化、生物、信息科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三等奖者可以加10分;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等奖者可以加15分,二等奖者可以加10分;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可以加15分。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含残奥会、亚残运会)取得集体或个人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含全国残疾人运动会)个人项目前6名者可以加15分(所有体育项目均可加分且不须测试,但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参加全国性体育比赛获集体项目(限定篮、排、足)前6名,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5分。
(5)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省级体育比赛(赛事必须符合我厅规定),获个人项目(限定田径、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前6名、集体项目(限定篮球、排球、足球)前3名的主力队员,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10分。
(6)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等级证书(运动项目必须符合省教育厅规定),在报考当年经省统一测试合格者,可以加5分。
报考体育类专业、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不能享受以上(4)、(5)、(6)项优惠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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